联合国外地特派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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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性剥削和性虐待

正视缺点,承诺变革

当联合国工作人员实施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侵害那些希望本组织提供保护及援助的人,联合国与其受益人之间的信任就会遭到破坏。少数人的恶劣行径背弃了联合国的价值观和原则,玷污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及联合国整体的信誉。

多年来,联合国始终都正视派驻世界各地的外地特派团人员的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2003年4月,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A/RES/57/306),请秘书长采取措施防止人道主义行动和维持和平行动中的性剥削和性虐待,并在出现指控的时候迅速回应。当年晚些时候,《秘书长关于防止性剥削和性虐待特别措施的公报》(SG/SGB/2003/13)概述了禁止性剥削的规定。

《扎伊德报告》于2005年3月发表,这是一项谋求消除今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中性剥削和性虐待的全面战略。《扎伊德报告》为联合国秘书处和各会员国提出了一系列内容全面且具有创新精神的建议革新措施。虽然《扎伊德报告》着重论述性剥削和性虐待,但其确定的问题涉及多种不当行为,突出表明人们对《联合国行为标准》的认识不够,提出申诉的程序不清楚,不当行为数据不完整,以及维和特派团开展调查的能力不足。为改正这种局面而采取的首批措施之一是,2005年11月在联合国总部成立了行为和纪律股,并在外地特派团设立了行为和纪律小组。

让本组织具备预防和应对的能力

《扎伊德报告》发表之后的几年内,联合国实施了多项结构改革,采用了若干办法和举措来防止性剥削和性虐待,以改进本组织对指控的回应,确保性剥削和性虐待受害人及时得到适当的援助和支持。

2014年,秘书长向大会提交的关于防止性剥削和性虐待特别保护措施报告(A/69/779)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其中包括扩大对人员的培训和审核,以查明其先前在为联合国行动工作时是否有不当行为;创建新工具,以增强问责;确立更多的实用工具来扶助受害人。秘书长在2015年提交大会的报告(A/70/729)中又提出了新的建议和举措。这份报告强调要扶助受害人,提高透明度,同时必须让会员国成为有效的伙伴,从而对那些实施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的人追究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这份报告首次提到关于性剥削和性虐待的可信指控中牵涉的军警人员国籍信息。

有系统地应对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

2015年,在获悉在中非共和国服役的非联合国外籍部队实施性暴力的指控之后,全世界都感到愤慨。因此,秘书长委派了一个独立小组,审查联合国应对这些指控的措施。独立小组在其报告中建议实施改革,以遏止未来发生性剥削和性虐待事件,改进联合国对所收到的指控作出的应对措施。

秘书长于2016年2月任命了改进联合国应对性剥削和性虐待措施特别协调员,其任务是筹划、统一和优先安排联合国全系统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目前正在努力确保联合国实体间的一致和协调,同时在迄今已经完成的工作基础上,采用强有力的新办法落实秘书长的零容忍政策,从而消除差距。

联合国仍然坚定不移地确保采用更有效的办法,预防和应对联合国工作人员实施此类行径,侵害他们负责保护的人,从而造成严重背叛。联合国采取三管齐下的策略应对不当行为:预防不当行为、执行《联合国行为标准》和采取补救行动。在以上各领域均采取了行动,以应对一切形式的不当行为,但格外重视应对性剥削和性虐待。

预防、回应和补救行动

预防是联合国打击性剥削和性虐待战略的关键所在。联合国与其会员国必须建立伙伴关系,积极、全面地做好预防工作。所有联合国工作人员在部署前后都要接受关于《联合国行为标准》的培训。此外,本组织在2016年启动了一个预防性剥削和性虐待必修在线培训方案。特派团向东道国民众宣传什么是联合国工作人员所做的可以接受的行为,以及如何通过现行机制举报不法行为。已经建立了以社区为基础的申诉受理机制,社区联络人被认定为举报联合国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可信任的渠道。所有人员接受资格审核,以确定其先前在为联合国行动工作时是否有不当行为。特派团在任务区开展定期风险评估查访,并采取减轻风险的行动,对与性剥削和性虐待有关的风险给予特别关注。

特派团已经设立了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常设工作组,还设置了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协调人,以便提供指导并且监督适用和遵守零容忍政策的情况。秘书长与会员国合作,继续努力加快调查速度并提高其质量。确立了联合国调查实体在六个月内完成调查的时限;会员国也被要求采用相同的时限作为完成调查的标准。在更加紧迫的情况下,联合国表示其致力于在三个月内完成对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的调查,并在适当情况下对会员国提出相同的要求。

接获性剥削和性虐待举报后紧急采取行动,可以为调查创造最佳条件。因此,在维和特派团内设立了快速反应小组,以便在启动调查之前搜集和保全证据。为这些快速反应小组编写了一份培训方案,并于2016年在试点培训中启用了该方案,在驻中非共和国和海地的特派团组办了首期培训班。

大会在2007年通过了《联合国关于援助和支持受联合国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性剥削和性虐待受害人的全面战略》。《全面战略》概述了联合国系统实体之间开展合作,向申诉人、受害人和因性剥削和性虐待而出生的儿童提供援助和支持的规定。申诉人和受害人获得医疗服务、心理社会支助、法律援助等支持和援助,并通过当地服务提供者,满足他们的直接物质需求,例如食物、衣服和安全的住所。行为和纪律小组参与筹划可给予性剥削和性虐待受害人的服务及援助。在许多情况下,这项工作是与其他联合国伙伴、国际伙伴和当地非政府组织伙伴协商完成的。甚至在对指控的调查完成之前,就提供援助和支持。在儿童是因为联合国工作人员或有关人员性剥削和性虐待而出生的情况下,联合国将努力处理亲子鉴定和儿童抚养费申诉。一份受害人援助协议正在最终定稿,该协议概述了主要行为体在有效移案、提供服务和监督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方面起到的作用和承担的责任。

秘书长于2016年3月设立了扶助性剥削和性虐待受害人信托基金。信托基金的主要宗旨是从事社区外联,在为申诉人、受害人及因性剥削和性虐待而出生的儿童提供援助和支持方面消除服务差距。不得利用信托基金向性剥削和性虐待的申诉人或受害人提供赔偿。秘书长呼吁全体会员国为信托基金捐款,以表示向遭受联合国工作人员侵害的人提供有效援助的共同承诺。

实现问责的集体责任

联合国及其会员国承诺采取决定性行动以维护普遍价值观,并确保在这些价值观遭到违反时,保护平民、尊重受害人的尊严,并追究责任。透明和问责是联合国及其会员国表明它们致力于执行秘书长的零容忍政策、保持国际社会的信任、为受害人伸张正义的关键方法。问责是一项共同责任,需要包括会员国在内的所有的人付诸行动。对得到证实的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实施的制裁必须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称,在行为可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尤为如此。任何人在为联合国服务时犯有性剥削和性虐待罪行,一律接受处罚。

一项外地特派团行为和纪律问责政策于2015年发布。这项政策适用于维持和平行动部、外勤支助部和政治事务部,它详细规定外地特派团和总部在应对不当行为方面所起的作用和承担的职责,它还解释在人员不遵守《联合国行为标准》时如何实现问责。这项政策还强调特派团团长和高级负责人及指挥官在这方面的责任。

2016年3月,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2272 (2016)号决议,解决根据安全理事会授权部署的维持和平人员实施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第2272号决议的条款主要侧重于在维和特派团服役的军人和建制警察部队成员,以及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进行调查和追究本国人员罪责的责任。安全理事会通过第2272号决议请秘书长在有可信证据表明某一军事单位或建制警察单位普遍或整体有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时将其遣返回国。这项决议进而请秘书长在某一部队或警察派遣国未采取适当步骤对被指控的本国人员进行调查时和/或在该国未追究有此行为者的责任和/或未向秘书长通报其调查进展或已经采取的行动时,替换该国派遣的所有军警单位。

作为提高透明度和加强问责的一项进一步措施,秘书长关于防止性剥削和性虐待特别措施的2015年报告(A/71/729)首次对涉及军警人员的指控提到国别信息。秘书长强调,会员国采取决定性行动制裁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人,这应当被看作是关乎名誉的事情。令人鼓舞的是,会员国开始采取最佳做法,从加强部署前培训,开展有效深入的调查和及时报告,开展驻地军事法庭程序和对行为人予以严厉制裁,到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指定协调人以协助亲子鉴定申诉,全都包括在内。

联合国依然致力于与会员国一道,确保所有联合国工作人员——不论是文职人员、警务人员还是军事人员——在为联合国服务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情况,请仔细查阅多年来在行为和纪律领域,特别是在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方面采取的各项措施和举措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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