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外地特派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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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程序

不当行为指控经过调查并得到证实后,管理事务部人力资源管理厅(人力厅)作出给予文职人员纪律处分措施的决定。涉及联合国志愿人员(志愿人员)的事项由该组织纪律小组负责审议。根据不当行为的性质,可对文职人员给予从申斥到解雇的处分。与承包商和供应商有关的事项提交管理事务部采购司或特派团处理,视监督涉案合同的实体而定。

当涉及军事和警务人员的严重不当行为指控得到证实的时候,联合国可以基于纪律理由将涉案人员遣送回国,并禁止他们今后参加维持和平行动。纪律处分措施和任何其他司法行动,其中包括与抚养儿童有关的刑事或民事责任,依然由涉案人员所属国家负责管辖。会员国必须将调查的进度和结果以及在国家层面采取的任何纪律处分或行政行动告知秘书处。

当未达到严重不当行为的指控得到证实,可以在特派团层面采取行政行动。此类行动可以包括给予口头警告或签发申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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