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和纪律股
起初,行为和纪律小组于2005年在维和部组建。后来,行为和纪律股于2007年在外勤部正式设立。行为和纪律股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
行为和纪律股为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特派团中的行为和纪律问题——包括抵制性剥削和性虐待——提供通盘指导。行为和纪律股的工作范围包括制订政策、举办培训和提高认识活动以及确保监督不当行为的处理情况。行为和纪律股与会员国联系,以处理牵涉该国军警人员的不当行为指控。行为和纪律股还就贯彻用以解决不当行为的预防、执行和补救行动三管齐下策略的各方面问题,向主管外勤支助的副秘书长和助理秘书长提供意见。
行为和纪律小组
世界各地的许多维持和平特派团和特别政治任务驻有行为和纪律小组。一些外地特派团设有一名行为和纪律事务协调人。行为和纪律小组以及外地特派团的协调人就牵涉各职类人员的行为和纪律问题向特派团团长提供意见,并处理参加外地特派团的联合国人员的一切形式不当行为,包括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
行为和纪律小组为维和人员提供关于联合国规章和行为的培训,并起草和执行各类策略以震慑违反当地法律和联合国规章条例的行为。行为和纪律小组还负责为东道国民众制订并执行外联和提高认识活动。
行为和纪律小组接收并评估不当行为指控,经特派团团长决定应当进行调查之后,行为和纪律小组将上述指控呈交适当的调查部门。行为和纪律小组还记录、追踪与其任务有关的所有不当行为案件并采取后续行动。另外,行为和纪律小组与参加特派团的其他联合国伙伴及与民间团体伙伴一道,协调给予性剥削和性虐待受害者的受害者援助。
其他联合国办事机构和伙伴
除外勤支助部和维持和平行动部以及其他任务实体内部的各类办事机构外,还有其他几个联合国办事机构也可能在不同阶段参与处理联合国外地特派团人员的不当行为,这些办事机构包括:
- 内部监督事务厅(监督厅)是联合国的内部独立监督机构。监督厅调查处负责调查关于违反联合国条例、规章和行政通知(包括在外地特派团内发生的不当行为)的报告。行为和纪律小组接到涉及监督厅认定的1类事项的申诉,则必须通知监督厅。
- 当不当行为指控还引起刑事责任问题或特权和豁免问题时,可让法律事务厅(法律厅)参与处理。
- 当针对某一国际或国内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指控在调查中得到证实,特派团向副秘书长/外勤部建议采取调查和纪律处分行动,随后副秘书长/外勤部又向人力资源管理厅(人力厅)建议采取该行动时,人力厅可以参与处理。然后,人力厅将审查该事项并可以开展纪律处分程序,最终可以作出采取行政措施或纪律处分措施的决定。其他联合国部门可在特定情况下参与纪律处分程序。例如,当指控涉及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供法律服务以支持纪律处分程序。
- 会员国:当不当行为指控涉及军人或警察时,联合国和会员国必须共同确保调查所有可信的指控,并确保在指控得到证实的时候采取适当的行动。部队和警察派遣国负责确保根据联合国提供的核心部署前培训材料,让所有军警人员在抵达外地特派团之前接受部署前培训。会员国还必须证明部署的军警人员先前没有参与任何违反国际人权法或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活动,或者先前没有因为纪律处分事由被遣送回国或者在与某一严重不当行为有关联的情况下被禁止参加当前或将来的联合国特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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